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地震应急救援是指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应急准备、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防范和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救灾。地震应急救援是防震减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事权、方式和程序的规定。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本条确立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地震应急预案的法律地位: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地震应急预案是震前预先编制的地震应急方案。地震应急预案是政府和社会抗震救灾工作的行动指南。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是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关键性环节。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可以有目的地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掌握地震应急反应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临震应急防范和震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因此,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做到切实可行。我国各地地震的强度、频度和地震灾害损失程度不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有一定差别,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不同,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才能起到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震灾害分级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事权划分的规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是我国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是地震灾害严重的国家,地震灾害分布广,不可能所有的灾害,不分大小都由国家来管或者发震地区来管。不同程度的地震灾害,需要配置的地震应急救援力量不同,其响应的范围也不同。地震灾害发生后,摆在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决策应急响应的规模和程度,确定政府的响应层次,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对于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来说,为了提出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方案,必须进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因此,对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是地震应急管理的一项基本策略。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是依据地震灾害大小确定的,一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对应于一定的地震灾害。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把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提出分级标准为人员死亡数量和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初判标准为震级,并给出具体指标。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分别由相应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的规定。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现场指挥是重要的指挥,这和打仗一样,前沿战斗的指挥关系到战斗的成败。地震应急现场指挥是否得当,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指挥得好,就会有更多的伤员从死神中抢救出来,就会有更多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大规模的抗震救灾队伍赶往现场,如果没有统一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就不可能科学地配置资源,就可能打乱仗,延误战机,浪费资源。因此,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直接关系到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成败。在地震现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是特殊情况下的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在地震现场,不管是地方还是军队,不管是什么部门,不管职务高低,都要服从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领导,接受指挥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的职责和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的规定。地震发生后短时间内的地震震情和灾害等信息报告,首先要突出一个“快”字。根据“尽快了解、了解一点、报告一点,不断补充更正”的原则,尽量争取快速进行第一次报告;其次还要实事求是,知道多少就报多少,不得谎报、瞒报。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尤其是综合办事部门、地震工作部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灾情;及时将了解的灾情和下级政府报来的灾情汇总后上报上一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组织对灾情的迅速侦察、调查。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震情和灾情给予极大的关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作好宣传报道,有利于制止地震谣言的传播,有利于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有利于争取国际援助,同时也是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