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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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任 务 及 标 准 |
责 任 单 位 |
牵头单位 |
工作指导组 |
完成
情况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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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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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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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市委、市政府、市编办、市发改局 |
市委、市政府 |
组织管理
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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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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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能够组织、协调各单位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
市委、市政府、市爱卫委、爱卫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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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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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宣传、监督、电子化的办公设备和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各系统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编办、市财政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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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总结,措施落实,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
市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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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卫生创建逐级展开,有各级、各单位创卫计划并逐级落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市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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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卫生管理法规,并制定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法制办
市爱卫办 |
市爱卫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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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5%。由辽宁省统计局东港市调查队进行城区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省统计局东港调查队、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
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
健康教育工作
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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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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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健
康
教
育
二
健
康
教
育
|
1 |
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健康教育所,编制、人员、经费及任务落实,房屋、设备、交通工具配套;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街道、医院、学校和主要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
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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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有长远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有总结、有评价。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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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100%,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市文明办、团市委
各街道办事处 |
市教育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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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教育课时、教案;饮水与洗漱设施;照明与课桌椅;健康知识掌握程度;卫生知识传播方式;校园与厕所卫生;食堂与宿舍卫生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80%以上。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
市教育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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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院侯诊室、住院部、各病区有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对病人开健康处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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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街道办事处健康教育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设有健康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 |
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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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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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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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针对不同行业、人群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5%以上。 |
市安监局、市卫生局
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明办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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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报纸、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并有档案记载。 |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
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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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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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车站、港口、广场、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有健康教育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
市交通局
大东港、市广电局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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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市广电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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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医院院区室内禁止吸烟,学生禁止吸烟、教师及职工禁止在校园室内吸烟,车站、港口、广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识和管理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和创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
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市交通局、市商业局、
大东港、市综合执法局
市广电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
1 |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环卫工人配置比例和分管区域达到部颁标准要求。 |
市住建局、市编办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和监督管理队伍。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沿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 |
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密闭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管网覆盖率达95%以上;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 |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电力、通讯电缆、供气的地下沟渠等四害孽生地有病媒生物控制措施。 |
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市供电公司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无乱搭建、乱占道、乱摆卖,乱挂物、乱停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乱扔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综合执法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硬化率100%,小街巷硬化覆盖率95%以上,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市内主干道、商业街两侧和旅游景点,每50米设置果皮箱一个。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残土倾倒堆积,无大的蚊蝇孽生地,进出口路段无违章建筑,道路清洁,交通顺畅。 |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率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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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消垃圾通道、敞口垃圾箱,推行不落地和袋装化收集方式,垃圾袋装率85%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实行密封存放。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封闭式管理,有上下水设施,内外环境清洁,无恶臭,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内外清洁,苍蝇孽生得到有效控制。 |
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9 |
制定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建立完整的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 |
市住建局
|
是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0 |
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城区内厕所均为水冲式完整下水道或高压节水三格(双瓮)化粪池厕所,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座,有一定数量二类(含二类)以上水冲公厕,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便器无积垢,无蛆,基本无异味。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旅游局
大东港、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1 |
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贸市场退路进厅、地面和柜台瓷砖化,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 |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
|
市工商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2 |
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 |
市卫生局、市农经局 |
市农经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3 |
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 |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4 |
农贸市场划行规市、直接进口食品有防尘防蝇设施,货物摆放整齐,粮食垫高离墙10公分以上,秩序良好,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 |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工商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5 |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市动监局、市工商局
市林业局
|
市工商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6 |
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
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工商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7 |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工地门前洁净卫生,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无粪便、垃圾积存。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无泄漏。除四害措施落实。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市住建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8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绿化管理好,主次干道有行道树,树形整齐,花坛、花圃无垃圾杂物,树木花草生长良好。沿街亮化照明设施完好率95%以上。 |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9 |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四
环
境
保
护 |
1 |
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日常工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全市至少有2各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已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建有规范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 |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监测规范。 |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 |
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五
公共
场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
五
公
共
场
所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
1 |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
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持证率100%,体检率和培训率均达98%以上。传染病患者调离率100%。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完善,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旅店业有消毒间和工作记录,有杯具、拖鞋、床具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公用设施每客用后消毒,设有消毒间,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1︰3备量。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理发美容用毛巾、刀具、脸盆等用具一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有皮肤患者专用剪、刀具。公用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就浴标志,杯具、床上用品、毛巾、衣服、拖鞋、修脚工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记录,用水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歌舞厅环境清洁,有通风排气装置,洗消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落实,设有吸烟室。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水源防护符合卫生要求,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自来水厂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监测,合格率98%以上。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市住建局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
|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组 |
|
|
|
| |||
7 |
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二次供水池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管理档案齐备,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
市住建局
市卫生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疫情暴发。 |
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六
食
品
安
全
六
食
品
安
全 |
1 |
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
市卫生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3 |
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质监局 |
| ||||||
4 |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施运转良好,有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或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现象发生。没有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进货台账记录规范,相关索证票据齐全。有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无违禁药物滥用,残留量未超过有关标准要求。 |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农经局
市动监局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市质监局 |
市质监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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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质监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
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2年 |
| |||
9 |
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卫生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市动监局、市工商局
|
市动监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七
传
染
病
防
治
|
1 |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相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全市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二级以上医院设有感染科,设有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医院无交叉感染事故。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期完成国家和省规划要求。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已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全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医疗机构医药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执业证书。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已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八
病
媒
生
物
防
制 |
1 |
病媒生物防制经费落实到位,有经过培训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化学防制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定期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资料齐全可靠。根据病媒生物耐药性测定指导防制工作。 |
市卫生局
市爱卫委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委会、村委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市爱卫委、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九
社
区
和
单
位
卫
生
九
社
区
和
单
位
卫
生 |
1 |
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 经费。能结合省市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卫生检查评比及创建文明卫生先进楼院、文明卫生先进家庭活动。积极开展创卫生单位和健康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
市住建局、市爱卫委、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社区和单位卫生工作
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四害防控措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机关团体单位室内外整洁,公厕洁净卫生无异味,公共茶具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用品,门卫值班室、集体宿舍清洁整齐,卧具保持清洁,车库整洁有序。开展卫生评比和周末大扫除活动。 |
市卫生局、市爱卫委 |
市爱卫委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庭院、道路硬化覆盖率达98%以上。路面硬化平整无损坏,排水系统完善畅通。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防控措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
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市编办、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汽车站、港口、医院、金融大厅、市政服务大厅、景区、公园、游乐园等窗口单位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有足够的清洁队伍,内外环境清洁,庭院绿化、美化。有密闭式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 候车、候船室和公园、游乐园,设有足够果皮箱,箱体完好、清洁。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公用茶具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水杯。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食品卫生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厕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大东港、市卫生局、市金融办
市旅游局
|
市交通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十
城
中
村
及
城
乡
结
合
部
卫
生 |
1 |
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
各街道办事处 |
街道办事处 |
城中村及
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
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
各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
各街道办事处、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
各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
各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
各街道办事处、市综合执法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
市爱卫委 |
市爱卫委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项目 |
序号 |
任 务 及 标 准 |
责 任 单 位 |
牵头单位 |
工作指导组 |
完成
情况 |
完成时限 |
| ||
省 |
国家 |
| ||||||||
一
组
织
管
理
|
1 |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市委、市政府、市编办、市发改局 |
市委、市政府 |
组织管理
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能够组织、协调各单位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
市委、市政府、市爱卫委、爱卫委成员单位
|
市委、市政府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宣传、监督、电子化的办公设备和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各系统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编办、市财政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市、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总结,措施落实,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
市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卫生创建逐级展开,有各级、各单位创卫计划并逐级落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市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卫生管理法规,并制定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法制办
市爱卫办 |
市爱卫办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5%。由辽宁省统计局东港市调查队进行城区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省统计局东港调查队、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
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
健康教育工作
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二
健
康
教
育
二
健
康
教
育
|
1 |
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健康教育所,编制、人员、经费及任务落实,房屋、设备、交通工具配套;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街道、医院、学校和主要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
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有长远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有总结、有评价。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100%,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市文明办、团市委
各街道办事处 |
市教育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健康教育课时、教案;饮水与洗漱设施;照明与课桌椅;健康知识掌握程度;卫生知识传播方式;校园与厕所卫生;食堂与宿舍卫生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80%以上。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
市教育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医院侯诊室、住院部、各病区有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对病人开健康处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街道办事处健康教育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设有健康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 |
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 |
|
|
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组 |
|
|
|
| ||
7 |
针对不同行业、人群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5%以上。 |
市安监局、市卫生局
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明办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市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报纸、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并有档案记载。 |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
市信息中心
|
市委宣传部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9 |
车站、港口、广场、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有健康教育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
市交通局
大东港、市广电局
市旅游局
|
市交通局、市广电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0 |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医院院区室内禁止吸烟,学生禁止吸烟、教师及职工禁止在校园室内吸烟,车站、港口、广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识和管理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和创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
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市交通局、市商业局、
大东港、市综合执法局
市广电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
1 |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环卫工人配置比例和分管区域达到部颁标准要求。 |
市住建局、市编办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和监督管理队伍。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沿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 |
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密闭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管网覆盖率达95%以上;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 |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电力、通讯电缆、供气的地下沟渠等四害孽生地有病媒生物控制措施。 |
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市供电公司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无乱搭建、乱占道、乱摆卖,乱挂物、乱停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乱扔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综合执法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硬化率100%,小街巷硬化覆盖率95%以上,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市内主干道、商业街两侧和旅游景点,每50米设置果皮箱一个。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残土倾倒堆积,无大的蚊蝇孽生地,进出口路段无违章建筑,道路清洁,交通顺畅。 |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率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取消垃圾通道、敞口垃圾箱,推行不落地和袋装化收集方式,垃圾袋装率85%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实行密封存放。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封闭式管理,有上下水设施,内外环境清洁,无恶臭,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内外清洁,苍蝇孽生得到有效控制。 |
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9 |
制定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建立完整的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 |
市住建局
|
是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0 |
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城区内厕所均为水冲式完整下水道或高压节水三格(双瓮)化粪池厕所,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座,有一定数量二类(含二类)以上水冲公厕,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便器无积垢,无蛆,基本无异味。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旅游局
大东港、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1 |
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贸市场退路进厅、地面和柜台瓷砖化,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 |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
|
市工商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2 |
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 |
市卫生局、市农经局 |
市农经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3 |
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 |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4 |
农贸市场划行规市、直接进口食品有防尘防蝇设施,货物摆放整齐,粮食垫高离墙10公分以上,秩序良好,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 |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工商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5 |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市动监局、市工商局
市林业局
|
市工商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6 |
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
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工商局 |
市容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7 |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工地门前洁净卫生,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无粪便、垃圾积存。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无泄漏。除四害措施落实。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市住建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8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绿化管理好,主次干道有行道树,树形整齐,花坛、花圃无垃圾杂物,树木花草生长良好。沿街亮化照明设施完好率95%以上。 |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19 |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四
环
境
保
护 |
1 |
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日常工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全市至少有2各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已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建有规范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 |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
市环保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监测规范。 |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 |
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五
公共
场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
五
公
共
场
所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
1 |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
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持证率100%,体检率和培训率均达98%以上。传染病患者调离率100%。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完善,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旅店业有消毒间和工作记录,有杯具、拖鞋、床具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公用设施每客用后消毒,设有消毒间,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1︰3备量。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理发美容用毛巾、刀具、脸盆等用具一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有皮肤患者专用剪、刀具。公用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就浴标志,杯具、床上用品、毛巾、衣服、拖鞋、修脚工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记录,用水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歌舞厅环境清洁,有通风排气装置,洗消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落实,设有吸烟室。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水源防护符合卫生要求,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自来水厂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监测,合格率98%以上。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市住建局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
|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组 |
|
|
|
| |||
7 |
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二次供水池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管理档案齐备,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
市住建局
市卫生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疫情暴发。 |
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六
食
品
安
全
六
食
品
安
全 |
1 |
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
市卫生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3 |
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质监局 |
| ||||||
4 |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施运转良好,有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或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现象发生。没有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进货台账记录规范,相关索证票据齐全。有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无违禁药物滥用,残留量未超过有关标准要求。 |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农经局
市动监局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市质监局 |
市质监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市质监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
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2年 |
| |||
9 |
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卫生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市动监局、市工商局
|
市动监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七
传
染
病
,
防
治
|
1 |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相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全市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二级以上医院设有感染科,设有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医院无交叉感染事故。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期完成国家和省规划要求。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已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全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医疗机构医药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执业证书。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已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八
病
媒
生
物
防
制 |
1 |
病媒生物防制经费落实到位,有经过培训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化学防制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定期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资料齐全可靠。根据病媒生物耐药性测定指导防制工作。 |
市卫生局
市爱卫委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委会、村委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市爱卫委、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九
社
区
和
单
位
卫
生
九
社
区
和
单
位
卫
生 |
1 |
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 经费。能结合省市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卫生检查评比及创建文明卫生先进楼院、文明卫生先进家庭活动。积极开展创卫生单位和健康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
市住建局、市爱卫委、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社区和单位卫生工作
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四害防控措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机关团体单位室内外整洁,公厕洁净卫生无异味,公共茶具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用品,门卫值班室、集体宿舍清洁整齐,卧具保持清洁,车库整洁有序。开展卫生评比和周末大扫除活动。 |
市卫生局、市爱卫委 |
市爱卫委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庭院、道路硬化覆盖率达98%以上。路面硬化平整无损坏,排水系统完善畅通。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防控措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
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 |
市住建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市编办、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汽车站、港口、医院、金融大厅、市政服务大厅、景区、公园、游乐园等窗口单位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有足够的清洁队伍,内外环境清洁,庭院绿化、美化。有密闭式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 候车、候船室和公园、游乐园,设有足够果皮箱,箱体完好、清洁。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公用茶具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水杯。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食品卫生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厕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大东港、市卫生局、市金融办
市旅游局
|
市交通局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十
城
中
村
及
城
乡
结
合
部
卫
生 |
1 |
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
各街道办事处 |
街道办事处 |
城中村及
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
指导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2 |
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
各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3 |
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4 |
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
各街道办事处、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5 |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
各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6 |
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
各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7 |
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
各街道办事处、市综合执法局 |
街道办事处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 |||
8 |
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
市爱卫委 |
市爱卫委 |
待完成 |
2012年 |
201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