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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来源或作者:爱卫办  发布日期:2011/8/31 14:11:11  

    为建设“文明、幸福、魅力”新东港,提升东港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将我市建设成国家卫生城市。根据《东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纲,以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为动力,实行条块结合,强化各单位的职责;统一指挥与分头负责相结合,在东港市创卫工作推进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分头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坚持强力推进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举全局之力,为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而奋斗。

  二、总体目标

  2011年,做好卫生系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准备工作。2012年,力争卫生系统承担的各项任务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验收工作。2013年至2014年,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创建标准涉及到我局的各项硬性指标和管理指标力争达到国家要求,创建工作通过省级复核并向国家推荐申报。2015年,通过国家明察暗访和技术审评,并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局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局创卫工作。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副职领导和爱卫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城区内局直各单位一把手。(名单附后)

  (二)创卫领导小组下设创卫办公室(简称创卫办),负责全局创卫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及日常工作。创卫办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爱卫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局中层干部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名单附后)

  (三)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创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创卫办公室下设九个专项工作指导组,具体组织九个方面创卫工作的实施。(名单附后)

  (一)组织管理指导组,组长由爱卫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要任务是:

  1、将创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创卫工作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创卫方案,制定《东港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管理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2、确保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起定期例会制度,集中研讨协调解决创卫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3、市爱卫会办公室建设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规定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要求。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各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通过媒体、文艺活动、宣传日和纪念活动、集会、公益性广告和宣传栏,营造全民参与的创卫氛围。

  (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要任务是:

  1、加强市健康教育机构建设,配备相应工作业务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按照人均0.1元落实到健康教育实施单位,发挥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在社区、医院、学校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使其发挥提升民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质作用。

  2、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医院候诊室、住院部、各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建设成为无烟单位。

  3、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和创无吸烟单位活动,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深入开展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厂、小旅馆、小网吧)卫生达标专项整治,完善卫生设施,落实管理措施,力争3年内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卫生全部达标。对未达标的予以取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3、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水质达标,管理规范,监测资料齐全。

  4、近3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四)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要任务是: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纳入工作规划。餐饮业、集体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操作卫生规范,证件齐全。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五)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要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通过省级绩效考核,疫情报告网络健全,处理规范,预防接种规范,接种率达标,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2、各级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达标。医院各医疗部位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及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制度,严控医源性感染。

  3、市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打击力度,治理效果明显,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要任务是:

  1、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力度,组织发动全社会,搞好环境建设,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控措施。

  2、2011年至2014年,城区开展“除四害”达标工作,确保通过省、国家级达标,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基础。

  3、加大经费投入,坚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起规范的病媒生物密度指数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开展消杀药物检测与评定工作,“四害”密度达到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七)单位和社区卫生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市爱卫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要任务是:

  1、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化美化。

  2、积极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卫生检查评比以及创建卫生单位活动。

  3、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3年内完成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4、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防控措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八)宣传、材料组,组长由局综合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全系统创卫工作,积极宣传创建意义、工作进展情况、先进典型,使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积极促进全系统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深入实施,为我市早日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做好舆论宣传。同时组织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立卷等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创卫实施方案、规划、量化考核标准,领导讲话、汇报、撰写创卫通讯及创卫简报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九)督察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辽宁省卫生城市标准》,定期对全系统各单位创卫推进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确保全系统各项创卫指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按市创卫办的总体部署,在局创卫办的统一调度指挥下,统一行动,全面展开和积极推进创卫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依据《东港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规定,强化各单位创卫责任,实行创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创卫目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创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奖优罚劣。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创卫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贯穿始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方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创卫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局创卫办要加强指导检查,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创卫工作条块互动、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相关部门要设立创卫群众投诉电话,专人受理,及时办理,提高群众满意率。

  (五)表彰先进,巩固成果。局党委对在创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卫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 4 月)

  明确创卫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研究论证,制定方案,全系统创卫工作正式启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2014年8月)

  2012年,申报并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核验收工作;2013年至2014年,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创建标准涉及到的各项硬性指标和管理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创建工作通过省级考核评审并向国家推荐申报。

  (三)迎接国家考核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

  全局动员,全员参与,再掀创卫新高潮。力争全局创卫工作通过国家暗访,并根据国家暗访意见进行整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考核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全面巩固提高创卫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创卫水平。

  东港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仁阳: 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汤 军: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姚增玲: 卫生局副局长

  齐 赫: 卫生局副局长

  王允军: 市爱卫办主任

  成 员:张仁勇: 市中心医院院长

  刘云涛: 市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张立田: 市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庆华: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波: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文娟:市卫生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刘殿义:市中心储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孙致宗:市口腔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局创卫工作,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齐赫(兼)

  副主任:王允军(兼)

  成 员:车 慧:卫生局综合办主任

  丁本发: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单晓慧: 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李 彤: 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刘嘉元: 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

  王国英: 市中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聂玉琢: 市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庆华: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波: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 逊: 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刘殿义:市中心储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孙致宗: 市口腔医院院长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创卫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及日常工作。

  (一) 组织管理指导组

  组长:王允军:市爱卫办主任

  成员:李 彤: 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刘嘉元: 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

  王国英: 市中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聂玉琢: 市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庆华: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波: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 逊: 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刘殿义: 市中心储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孙致宗: 市口腔医院院长

  (二)健康教育指导组

  组长:单晓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成员:马殿胜: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秦立伟:市中医院副院长

  褚发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庆华: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波: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 逊: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刘殿义:市中心储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孙致宗:市口腔医院院长

  (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组

  组长:单晓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成员:李文波: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褚发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四)传染病防治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组

  组长:单晓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成员:丁本发: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褚发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五)单位和社区卫生工作指导组

  组长:王允军:市爱卫办主任

  成员:丁本发: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单晓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刘嘉元: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

  王国英:市中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聂玉琢:市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庆华: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波: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 逊: 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刘殿义:市中心储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孙致宗: 市口腔医院院长

  (六)宣传、材料组

  组长:车 慧: 卫生局综合办主任

  成员:刘嘉元: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

  王国英:市中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聂玉琢:市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庆华: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波: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 逊: 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刘殿义:市中心储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孙致宗: 市口腔医院院长

  (七)督查组

  组长:齐 赫: 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车 慧: 卫生局综合办主任

  刘嘉元: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

  王国英:市中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聂玉琢:市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庆华: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波: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 逊: 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刘殿义: 市中心储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孙致宗: 市口腔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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