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由谁负责清理?
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清运;无力清运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居民因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产生垃圾的居民本人负责把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无力清运的,应向环卫部门提出申请,交纳相应的垃圾托运费后,由环卫部门代为清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问:城区道边的果皮箱是否可倾倒生活垃圾?
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街头路边的垃圾箱实际上是果皮箱,承载量有限,主要是为了方便路过行人丢弃果皮、纸屑及随手扔掉的体积较小的垃圾,是不允许向内投放生活垃圾的。沿街业户应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或垃圾收藏车内。
问: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有谁负责管理?
答:根据东港市政府相关规定,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的卫生保洁,市环卫处负责定时定点清运垃圾箱内的垃圾。
问:冬季城区内积雪由谁负责清除?
答:根据东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2年冬季除雪文件规定,城区内除雪采取以机械除雪为主,人工除雪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街道机械除雪责任单位是: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开发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由各沿街单位自行清除。住建局环卫处负责东港路(客运站转盘南——东港大桥南)、新兴路(经济局——振兴大街)、工业路(鹏程花园小区南门——振兴大街)、一经路(果菜批发市场西侧——振兴大街)、黄海大街(中心岗——四海酒店)、振兴大街(东港大桥北——六中道口)、新华街(东港路——一经路)、兴工街(东港路——一经路)、大东街(东港路——一经路)、锦江街(东港路——新兴路)、滨河路(客运站转盘东南口——东港大桥北)、建设路(三中门口——七中门口)、黄海大街(中心岗——东铁路口))、商业一条街(东港路——滨河路)、文化街(东港路——滨河路)、大东街(东港路——滨河路)、永安街(东港路——滨河路)、花园街(东港路——滨河路)18条路的机动车道机械除雪工作。居民小区内的积雪由居民自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