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障性住房有偿分配对象是什么?
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我市大东、新兴两个街道办事处具有城市户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且无住房的家庭。申请有偿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同一户口簿的家庭全部成员都具有市内大东或新兴街道办事处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含五年);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3)家庭无住房;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家庭人口为两人以上(含两人)。
问:向什么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有偿分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有偿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由社区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东港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有偿分配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
(3)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或借住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等);
(4)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证明;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6)残疾、患重大疾病等有效证明;
(7)其他可以证明属于严重困难家庭且无住房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