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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
来源或作者: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发布日期:2014/3/19 10:57:30  

  问:楼房屋面漏雨应由谁维修,是否应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宅楼的屋面属于本栋楼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由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其日常的小修小补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及时给予维修,如小区无物业服务单位,则由业主自己负责维修。

  如本栋住宅楼的屋面漏雨严重,需进行大修改造,并且本栋楼的业主已交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国家财政部、住建部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政发[2010]44号)的规定,经本楼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到东港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问:哪些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答: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含基础、承重墙体、梁、柱、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含构造柱、梁、墙等)以及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屋面等部位。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级废弃物储存设施、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问:首期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东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政发[2010]44号)规定,商品住宅、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房(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工程平均每平方米造价的6%。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东港市2010年住宅工程社会平均造价的通知》(东住建字[2010]126号)确定我市目前建筑安装工程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多层住宅社会平均工程造价为820元/,高层住宅社会平均工程造价为1200元/。即多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820元/×6% = 49.2元/,高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200元/×6% = 72元/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房改成本价(768元/)的2%,即768元/×2% = 15.36元/;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提取。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使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东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政发[2010]44号)有关规定,在房屋质量保修期过后的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申请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1)先要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本小区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2)由业主委员会聘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做出维修施工方案及维修工程预算,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或注册工程造价师对维修工程量、维修预算进行审核。

  (3)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照《东港市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签字一览表》的内容,按栋详细计算填写后,由需维修的住宅楼所有业主对维修项目、维修预算、本次分摊的维修资金签字同意,业主签字同意率必须为67%以上。

  (4)业主委员会持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书、《东港市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签字一览表》(签字同意率必须为67%以上)、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所做的维修施工方案及维修工程预算书三项材料,报市房产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5)市物业办在15天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住建局。

  (6)市住建局在10日内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批,同意后在小区内对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业主签字等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核拨维修资金。

  (7)市财政局在10日内对所报项目进行资金审批,施工结束后经业主验收签字同意后方能拨款。

  (8)市物业办在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通知业主委员会进行施工。业主委员会与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签订维修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保修期限及施工安全措施。

  (9)维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或注册工程造价师对维修工程量、维修预算进行审核,做出维修工程决算。

  (10)经维修范围内的业主验收签字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持维修施工合同、工程决算、正式建筑工程安装发票、维修范围内的业主验收签字单,到市房产处拨付维修资金。

  (11)市房产处按工程决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拨付施工企业。

  (12)市房产处按工程决算总额,按照维修范围内业主的房屋面积比例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上进行分摊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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