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变更、更正姓名?
答:学龄前儿童、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允许变更姓名。办理时需提交户口簿,监护人申请;父母离异再婚,未满18周岁子女可以随继父母变更姓名,办理时需提交离婚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离婚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18周岁以上成年人,因形成事实用名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变更姓名。办理时需提交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书(声明承担由姓名变更引发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问:新生儿如何落户?
答:携带以下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出具);
2、落户通知单(落户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若新生儿落户通知单是外省、市、县办理的,该机关应出具新生儿到丹东落户的说明,并加盖印章);
3、新生儿父母户口簿(若新生儿的父母只有一方是丹东人,只提供丹东一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