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有奖举报?
答: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义务。公安机关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刑事犯罪。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我们将在充分考虑举报风险和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基础上,依据“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的原则,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其主要职责有:
1、发布公安机关需要公民提供和举报线索的案件及逃犯信息;
2、直接受理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
3、对上级传来线索进行登记、转递、督办、反馈;
4、对公安、边防派出所受理的线索进行汇总、登记、管理、上报;
5、对举报线索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据规定兑现奖励。
问:为什么要设立刑事犯罪有奖举报中心?
答: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广大群众所掌握的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资源,降低打击犯罪的成本,拓展侦察破案渠道,增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力度,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公安部布署,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决定:2006年3月15日前,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省、市、县三级刑事犯罪举报中心。省厅有奖举报电话:024—96110。
问:奖励办法、标准?
答:公安机关通过查证举报线索破获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参照《辽宁省公安厅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及标准》予以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领取奖金。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要求汇款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我市有奖举报中心设在那?
答: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刑事犯罪有奖举报中心于2006年3月14日正式成立,举报中心设在东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举报电话:7111110)。
问:群众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团体都有权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线索以及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进行举报,举报的范围主要是各类刑事案件线索、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姓名、住址、藏匿地点以及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线索等。举报线索内容要真实可靠,严禁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举报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2、拨打电话:7111110或省厅024-96110举报;
3、通过信件邮寄方式举报等。
对于公民的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问:什么情况下实行强制传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主席令十届第38号)八十二条第二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问:被治安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是否可以会见?
答:被治安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依法享有通信权,会见权。会见范围仅限被拘留人员的直系亲属和朋友。会见需在拘留所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进行,会见次数为2次,每次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会见亲友可以给被拘留人员顾送钱物。顾送的物品需由拘留所工作人员检查后转交给被拘留人员,物品范围仅限于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