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东港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总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报政府审批或核准,均实行备案管理:(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且在《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内的项目;(三)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内、省级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提供的材料:(一)项目简介(2份盖章并附电子文档);(二)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三)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1份);(四)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地名办窗口出具的建设地址门牌登记表(1份);(五)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4份签字盖章并附电子文档);(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填写《辽宁省新开工项目联动机制信息表》(3份盖章);(七)项目“双”(用工和技术培训)需求情况预测表(2份盖章);(八)资金证明(1份);(九)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盖章);(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