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墙改基金收缴和返还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已交墙改基金的建设单位及个人,自交款之日起五日内到东港市墙改办办理登记手续,过期不办理登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建设单位及个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使用由上级墙改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接受东港市墙改办工作人员的三次检查,其墙体砌至主体1/3、2/3,3/3时分别检查一次(三层以下建筑物检查两次)。建设单位及个人根据工程进度,适时与东港市墙改办联系(电话:7149129),接受检查。延误检查时机,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工程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到东港市发改局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填写返退墙改基金申请表,同时,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供购买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须加盖墙材生产企业公章)、缴纳墙改基金发票的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民用建筑)和财政局开出的完费通知单(复印件);
(五)下列建设工程免缴墙改基金: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建设工程;道路、桥梁、航道|、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和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建设工程;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省政府批准免缴的其他建设工程。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扩大免缴专项基金范围,不得批准减缴、缓缴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