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整体信用环境水平,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失信问题,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正式开通我市失信投诉举报渠道。
一、失信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失信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是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有明确投诉举报对象及失信行为的政府、组织机构和个人三个方面。
涉及政府部门的失信行为范围:
1、政策朝令夕改,不兑现承诺;
2、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失信于外地投资商;
3、超标准收费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4、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5、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政不作为等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及对外形象;
6、市信用办认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其中,政府部门指政府工作部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中央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政府的政策无法实施,或者可以实施但可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不列为政府失信行为。
涉及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失信信息范围:
1、严重侵害外地投资客商、合作者利益;
2、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3、商业欺诈、制假售假;
4、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
5、环境污染;坑农害农;
6、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
7、市信用办认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通过投诉举报方式无法受理的失信信息范围:
1、诉讼期间未经裁决的失信行为;
2、涉及部队、军区的失信行为;
3、涉及刑事案件的失信行为;
4、投诉举报人未以实名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内容模糊不详,无从调查或回复的失信信息;
5、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6、市信用办认定的其他不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的失信信息。
二、失信投诉举报方式
市信用办负责受理通过电话、互联网、信件等方式举报的失信投诉。投诉举报人需实名制,市信用办负责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电话:7145934
邮箱:dgsxyb@163.com
网络举报地址:市政府网站—信用专栏—失信投诉举报
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735室
邮编:118300
欢迎广大市民对政府、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