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随着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条件已经具备。现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720号)有关规定,结合丹东的实际,现将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库供应商基本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入库操作程序
(一)基本流程
第一步,各供应商需登陆丹东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位置是“网站首页”中的“准入申请”下的“供应商注册”)。
第二步,供应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文本资料,报送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附后)。具体资料如下: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非开户许可证,带有“无不良结算记录”字样的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提出申请的前三个月度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缴税凭证,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5)提出申请的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复印件(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6)提出申请的上一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当年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7)属于工程类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如果有业务资质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产品环保体系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8)公司简介
供应商要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步,由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资格和提交的书面文本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二者缺一不可),无误后分批分期进行审核,并在丹东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天。公告期满后即予以入库。
第四步,由各供应商在丹东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中的“供应商注册查询”选项中查询入库确认情况。查询时请输入组织机构代码或公司名称即可。
三、相关要求
(一)参加丹东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在首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登录“丹东市政府采购网”,完成信息登记程序,并得到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审核确认。
今后凡是未在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备案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时,要为供应商做好解释和指导服务工作。具体要求是:供应商在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供应商进行友情提示和耐心指导登录网络注册事宜。
(三)代理机构在进行供应商报备资质审查时,要协助各供应商完成网上登记注册及书面文本资料的上报事宜,才可履行报备程序。
(四)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资质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文书,不得私自转借给个人“挂靠”、弄虚作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五)鉴于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尚未正式建立,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可暂入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逐步实现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正式建立后,再由市本级供应商库调入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六)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的地址暂定为:http://60.21.141.206;待正式域名启用后,可按下列地址访问:www.ccgp-dandong.gov.cn
(七)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八号906室,邮编:118000。联系电话:0415-2211262,2128356。
(八)以上规定自二○一三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丹东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