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按照《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东港市城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空气污染指数简称API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空气污染指数及对应的空气质量级别
空气污染指数 (API) |
空气质量级别 |
空气质量 状况 |
对健康的影响 |
对应空气质量的适用范围 |
0~50 |
Ⅰ |
优 |
可正常活动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
51~100 |
Ⅱ |
良 |
可正常活动 |
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
101~200 |
Ⅲ |
普通 (轻度污染) |
长期接触,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
特定工业区 |
201~300 |
Ⅳ |
不佳 (中度污染) |
一定时间接触后,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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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Ⅴ |
差 (重度污染) |
健康人除出现较强烈症状,降低运动耐受力外,长期接触会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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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按照《丹东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铁甲水库为Ⅱ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可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季平均浓度为0.074毫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日均浓度值二级标准,即0.150毫克/立方米。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24~0.191毫克/立方米之间,超标率为2.2%,最高日均浓度值超标0.27倍。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日均值季平均浓度为0.041毫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日均浓度值二级标准,即0.150毫克/立方米。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07~0.086毫克/立方米之间,均不超标。
二氧化氮 二氧化氮的日均值季平均浓度为0.025毫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日均浓度值二级标准,即0.120毫克/立方米。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07~0.044毫克/立方米之间,均不超标。
2014年一季度东港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值季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水未出现“酸雨”现象。空气污染指数API值为62,位于51~100之间,空气质量级别为Ⅱ级,空气质量状况为良。
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东港市环境监测站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铁甲水库水质进行例行监测, 1月份分析项目61项;2、3月份分析项目为10项。经测试2014年第一季度铁甲水库水质各项指标除总氮一项外其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监测站 林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