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氨制冷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全面强化整改、消除隐患,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安委会《东港市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安委〔2015〕14号)和11月17日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抓整改,2015年年底前相关企业要完成所有整改项目。
二、工作重点
在推进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相关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单冻机必须采取密闭隔离措施,企业应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改造通过省、市安监部门验收。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氨制冷机房等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冷库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二)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检测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保证完好适用。
(三)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所或者配电室、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等应当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要求实行防火隔离;机房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应安装洗眼器、淋洗器,以及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要求进行整改,并确保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100%检测且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检测且合格,角焊缝100%检测且合格。
(五)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
(六)涉氨制冷企业应当参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有关动火、受限空间、破土、高处、吊装、断路、盲板抽堵、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的规定,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氨制冷系统设备检维修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高度重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按照市政府和职能部门检查要求,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制定确实可靠的施工方案,要严格标准,限期整改。对照下发的整改指令,逐项逐条一一对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二)加大处罚力度。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企业,以及逾期未改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上报东港市政府,强制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东港市新兴街道办事处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