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红石河中段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AZHS20150209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红石河中段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港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长安镇红石河中段综合整治工程;
计划工期:3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04月30号;
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05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包括暂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21日至2015年01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港市新兴区人民大街65号6楼(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港招标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6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2月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文件递交至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招标办。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港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139425162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港市新兴区人民大街65号
邮政编码:118300
联系 人:程显明
联系电话:18341588555
传 真:0415-752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