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发布实施,新规定要求农机产品应当具有三包凭证,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产品品牌(如有)、型号规格、购买日期、产品编号;
2、生产者名称、联系地址、电话;
3、已经指定销售者和修理者的应有销售者和修理者的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三包项目;
4、整机三包有效期(不低于1年);
5、主要零部件名称和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
6、易损件及其它零部件质量保证期;
7、销售记录(包括销售者、销售地点、销售日期、购机发票号码);
8、修理记录(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换退货证明);
9、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