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畜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畜牧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三、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加工和牧草及饲料作物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