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对全市区域内档案事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3、负责对全市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档案整理、立卷指导和档案移交验收工作。
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档案的接收工作,开展收集和征集档案史料工作,丰富馆藏。
5、对馆藏各全宗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建立全宗卷。编写全宗介绍、档案馆指南和其他必要的检索工具。
6、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和保密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和利用统计工作。
7、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的接待利用工作。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于经济建设。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