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开放、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对外经贸及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和研究国际经贸发展动态和国际市场信息,提出涉外经济导向,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指导和联系外经贸各种协会;组织实施外经外贸体制改革。
(四)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开放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种涉外经贸活动;组织和审核本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洽谈会、交易会和展销会;审查经贸出国团组;负责邀请、接待和归口管理来我市开展经贸活动的外籍人员和综合团组;负责搜集、储存、传递外资流向和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并对意向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六)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合同和章程;统一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驻东港市经贸机构;指导和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进出口、国际经援及境外办厂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市派驻境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八)负责对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指导全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申办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和协调出口退税工作;协调全市对朝贸易;引导外贸企业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指导全市发展贸工、贸农、贸技结合,大力发展创汇农业;负责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出口奖励基金、高新技术扶持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内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财务、人事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外资外联科
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工作;负责联系、安排、协调局内重要外事活动;负责协调、安排市政府领导率经贸团出访活动;负责掌握东港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情况;负责外经贸宣传和新闻发布会,接待和安排外国新闻团组采访;承办审批国外客商来访的邀请函;负责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动态,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利用外资计划目标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参与并指导有关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技术交流;组织并参与我市大型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市利用外资项目库建设和利用外资统计与分析。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进出口、国际经援及境外投资办厂等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对外经济协调工作。
(三)外企外贸科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制订我市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政策;编制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贸业务的统计及运行情况分析;协调指导全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出口商品的商标、质量、价格管理,协调解决外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申办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的进出口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负责贸易出国团组审查;协调外资、外贸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研究制定地方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合同、章程条款的修改、股权变更的会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负责调查分析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缴资、开业投产的跟踪管理;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并协调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纠纷;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派驻境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人员编制情况
目前,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3名,科员2名;司机1名。
办公地点在东港南路188号。联系电话:7147110
2017年5月1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