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跟踪检查东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对影响全市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东港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监督相关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和综合验收等工作。
(五)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以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六)参与经济体制改革,引导地方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八)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并负责墙改、散装水泥基金的收缴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承办东港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