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1年,是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2002年起,东港市环境保护局列入东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建设审批,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工作,同时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建设项目管理科、生态科、法制科。下辖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全局实有在编人员49人。
东港市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现24小时连续监测,总体保持在二级标准水平,年均达标天数340天以上,无酸性降水。境内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良好,铁甲水库饮用水源地除总氮外其他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好于Ⅱ类水质标准;大洋河水系东港段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新沟河、红石河、板石河、杨家河等12条河流和41座水库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近岸海域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主要交通干线交通噪声均基本到相应标准要求。
多年来,环保局注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督执法,环保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每年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约200件,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100%。
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东港近年污染减排效果显著,连续完成了“十一五”、“十二五”减排任务,为经济发展、新项目建设提供总量空间。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5%,处理达标率达到9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95%,达标率达到90%。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28家放射性使用单位全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37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东港白云污水处理厂和前阳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稳定。港城建成区集中供热近700万平方米,取缔城区内大中型取暖锅炉150余台。
编制了《东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环境预案》等系列环境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河流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噪声、区域网格噪声、道路交通噪声、降尘和降水等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的例行监测工作按期完成,每年取得监测数据2万余个,报出各类报告、报表700余份。2台城市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稳定。国家在我市设置的放射性监测点运行正常。
能力建设日益加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测站通过省级标准化建设验收。成立了4个环境保护中心所,分片监管东港辖区内各乡镇、农场、街道及开发区的环保工作。
至目前,我市共创建省级环境友好学校6所,省级环境优美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16个,省级绿色小区2个。
地址:辽宁丹东东港市黄海大街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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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