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夏时:上午8:30-11: 30 下午:13:30-17: 30
冬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二、服务项目:
1、本馆开展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信函查询等服务。
2、本馆提供档案复制业务。
3、本馆提供复制件的邮寄、电子邮件等服务
三、查档要求:
1、查阅档案的人员须交验证件,并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1)查阅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须持有正式介绍信(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部门出具的标准格式的介绍信,下同),经档案形成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介绍信上签字同意,并在签字处加盖档案形成单位公章。
2) 查阅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东港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形成的正式文件,须持有正式介绍信。
3) 查阅改制企业档案,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已改制企业的现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4) 查阅党政籍组织处理档案,须持有正式介绍信,经处理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
5) 查阅招工、分配、调转、毕业生、下乡青年、土地征(占)用、房照、婚姻、复员退伍军人、工资表、独生子女等档案,本人来查阅时,持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即可,如: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等。查阅他人上述档案时须持社区、村委会以上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并写明查阅内容。
2、查阅档案仅限在指定的阅览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3、档案查阅完毕后按原样交还工作人员。利用者当日未阅览完毕的档案,需向工作人员说明。
4、要爱护档案、资料,阅读时应小心轻翻,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改、折页、剪裁等,违者按有关法规处罚。
5、摘抄、复制档案须经本馆同意。
6、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四、查档地址:东港市档案馆位于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市政府办公楼12楼1216室)。
五、联系电话0415-7149580
东港市档案馆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