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划及管理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资格申报。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注册、年审。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指导下级站的业务工作台。参与本地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在工程保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测、试验单位工作质量;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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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