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污水治理的规定、制度、办法、努力减少污染,美化城市环境; 负责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及其相关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负责对城市污水治理项目所属的五座污水提升及雨水强排泵站、污水截流干管及污水处理厂区的运行与管理。保障收集区域汛期防洪排涝任务及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负责城市污水治理项目的中水利用工作;负责城市污水治理项目的衍生物(污泥等)的管理、利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把关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科技攻关,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购置、养护、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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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