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市政府在开发区行政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
(2)研究制定开发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内项目立项的审核、申报、选址。
(4)负责开发区内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5)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经济开发区的财政管理,协调金融部门筹措开发建设资金,把好预决算关,保持财政平衡。
(7)负责进区项目单位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