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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科技局法定职责
来源或作者:东港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5/5/20 15:55:44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重点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3、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合理分配、使用和监督归口管理的有关科技经费。

5、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法规研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培育工作。

7、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8、负责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制定和评审的组织,拟定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9、负责科技管理工作;拟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10、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等工作,协调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完善和发展技术市场,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11、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外聘政府科技顾问的管理。

12、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

13、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协调拟定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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