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港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东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3号)文件精神,设立东港市商业局,挂市服务业局牌子,正科级建制,市商业局(市服务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 。
一、职责调整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职责划入市商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乡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业局(市服务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商业、物资系统党建(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和老干部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文秘、档案、综合治理、信访、人事、工资、计生、保卫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现代流通科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流通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重大商业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编制全市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布局、配置、听证、论证和建设管理工作;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超市、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方式和业态现代化;负责协调争取国家、省、市扶持流通业发展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及优惠政策;负责全市会展规划、组织、协调、承办并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代替政府征收商业网点建设基金,用于发展商业网点;负责蚕丝绸协调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市场管理,负责废旧金属运输管理,负责全市流通产业的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和建议及职责范围的行业协会建设等工作。
(三)市场运行科
负责全市流通企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报表,拟定全市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商品市场运行、重要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发布;组织产销衔接,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调研、统计信息综合分析。负责全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行业管理;负责二手车市场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及补贴;负责社区网点建设,商业、服务业品牌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建设;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节储备等。
(五)市场法规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法规和行业规章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典当、拍卖等行业的管理;负责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监督畜禽定点屠宰、盐业市场和酒类市场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流通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原商业、物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及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建设工作。
(六)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负责全市加油站规划、设立、审批、变更、年检等事项。
(七)物资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原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业局(市服务业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兼书记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7名。
更新时间: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