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国家维护我国的渔业权益。
2.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3.负责我市渔业资源增值、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依据《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授权,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配合边防部门,做好制止和打击越界捕捞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我市渔政管理的涉外事宜。
6.维护我市渔业生产秩序,处理和调解渔业生产纠纷,维护渔业生产者正当权益。
7.负责我市渔船管理和渔船相关许可证件的年审、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8.对辖区内沿海滩涂定置网地依法进行管理。
9.组织协调维护我市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
10.协助相关部门实施辖区内渔业海难搜救工作。
11.负责渔政管理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7年5月2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