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东港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东港市律师、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东港市法律援助工作。
5、监督管理东港市各乡镇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东港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指导东港市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东港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9、承办东港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