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督导同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将安全生产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行政一把手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
(二)适时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决定、部署;负责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完成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人大主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监督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与镇安委会研究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督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
四、分管消防、公安、等工作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负责全镇的消防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五、纪检副书记(含经管站)安全工作职责
协助镇安委会研究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全镇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参与全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目标管理工作。
六、分管安全生产、工业、商业、环境保护、旅游等工作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全镇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具体抓好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对旅游景区、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分管农业(含农业办、农科站、畜牧)林业、村建土地、水利、交通、电力、财政、市政、市场等工作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负责农药使用、农用机动车、动物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企业及工民用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居民饮水安全和集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水利防汛、抗旱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八、分管民政、计生、等工作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负责政府民政、计生相关工作。
九、分管文化、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等工作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具体负责校车、食药品及其他文教卫生方面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分管应急工作武装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宣传委员(含宗教)安全工作职责
参与镇安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镇工会、安监站以“安全月”、“安康杯”竞赛为载体举办的有关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宣传报导及表奖活动。负责宗教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二、综治委员安全工作职责
积极发挥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研究、部署和指导全镇各类社会治安、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顿工作。
十三、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站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镇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各项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三)协助镇安委会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特大隐患和问题,为领导当好参谋。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协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照安委会要求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形成镇安委会季度、年度工作报告。
(五)参与督促、检查全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工作。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完成镇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监站职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在镇政府及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镇自然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好所属企业的登记。
(三)根据市安监局或镇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及时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学习培训。
(五)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各种软件资料的整理、登记、建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市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查处全镇危化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查处烟花爆竹的非法经销网点和各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十六、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供电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本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户以及农户用电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以及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置,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七、派出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派出所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全镇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镇消防规划,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歌舞厅、宾馆、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存在火灾危险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负责管辖区内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网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民政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民政办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监督检查敬老院和全镇五保户、孤寡户、危房户的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九、林业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林业站站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森林防火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与山林承包者签订山林防火责任书。定期深入镇辖各行政村进行山林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
(三)协助各村(有山林的行政村)护林人员或山林承包者,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安全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灭火设备完好。
(四)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森林防火用火安全工作的监管,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块地段和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加大巡护力度,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农业办(含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农业办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及农机站站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下乡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农药使用、农用机动车运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并杜绝事故发生。
二十一、村建、土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村建助理、土地助理分别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村建办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工民用建筑工地、农村危房户安全管理,土地办负责非煤矿山证件审核、开采范围标定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文教卫生(文化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文教卫生办主任、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积极发挥文教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参与和帮助镇辖各中小学、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网吧、饭旅店、歌舞厅)等制定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应急安全救援预案、校车安全管理、疫病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等方面工作。
二十三、水利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水利站站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桥、涵、沟、渠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决议,积极协助小甸子灌区水利部门全面做好本镇水利设施的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要加强用水高峰期间和防汛期间各项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对重点防排洪部位要落实专人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破坏水利设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立即上报。
二十四、工会主席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会主席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工会联合会的职能作用,研究部署和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工会各会员单位定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治问题。
(三)协助镇安委会及工会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参与全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全镇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顿工作。
二十五、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交通助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全镇交通、道路、桥梁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要限期整改,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二十六、动检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动检站站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辖区内动物检验检疫、疫病防治、疫情应急预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包告工作情况和疫病监测情况,发现疫病,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十七、司法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司法工作,普法宣传,法制教育,解决民事纠纷。
二十八、财政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落实镇政府安全生产每年5万元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二十九、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各行政村书记和村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上报工作,做到资料准确不漏报;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责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配合安委会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并组织排查本辖区内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