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征信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一是防范信用风险。征信降低了交易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交易风,,从而起到风险判断和揭示的作用;二是扩大信用交易。征信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问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促进金融信用产品和商业信用产品的创新,有效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和方式,带动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张;三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通过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拓宽了交易空间,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征信业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
“信用”是指在交易的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是随着商品流转与货币流转相分离、商品运动与货币运动产生时空分离而产生的。信用既是社会经济主体的一种理性行为,也是一种能力体现。“诚信”即诚实守信,“诚信”是诚实和信用的合称,诚信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属于道德范畴,既是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也是反映人们社会修养的一种道德品质。诚信不局限于经济活动,广泛用于社会交往。
征信和信用、诚信虽然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范畴,但是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诚信是一切信用形式的共同基础,是每个社会经济主体都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经济主体之间诚实守信行为维护了社会良性运转。信用是诚信原则在社会经济主体活动中广泛应用的体现。诚信和信用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征信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征信通过对经济主体信用活动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既帮助社会经济主体积累信用财富,也激励每个人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