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赵某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并恶意消费透支4万余元,在银行多次催缴后,赵某仍拒不还款。近日,赵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赵某1985年出生于沈阳。2012年3月16日,赵某以本人身份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办理卡号为****9052的信用卡后投入使用,截止2013年10月11日,赵某在沈阳市皇姑区韩国新城的嘉益电子等地恶意透支消费,共拖欠银行本金41948.16元,利息及杂费27952.27元,共计69900.43元。自2013年4月9日起,经银行多次催缴仍拒不还款。2013年12月30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其家属代为偿还全部欠款。
今年3月31日,公诉机关以赵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向皇姑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赵某表示认罪。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