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公共交易中心机构职能和交易范围
一、交易中心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负责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规则、运行程序和管理规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交易活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交易场所、规范的操作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纠纷,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采购人身份,对应当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社会性资源、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询价、谈判等交易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次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供水、供热、供气、管线敷设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选定。
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3.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4.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5.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6.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7.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8.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9.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10.其他依法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