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地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党史征集的相关要求,拟定全市史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史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篡和出版工作;编写我市地方党史和重要党史资料、专题、专著和人物传记等。
3、组织整理旧志,系统收集、整理、交流、编研各种地情和地方志资料。负责《东港市志》和《东港年鉴》的编发工作。
4、负责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农场)以及企业、学校等基层志书的指导、审阅和评审验收工作;
5、开展党史、地方志、年鉴研究,组织史志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史志“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
6、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