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时间
东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于2005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正科级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系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东港市卫计局,位于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二、具体职能
东港市合管中心具体承担以下职能: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制定、实施。3、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与监管。
三、人员编制
目前,我中心有正式编制18个,实有正式编制人员21人。
科室工作职责
我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管理科、申报科四个科室。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党务、政务,后勤管理,公文处理,车辆的调度与管理,综治安保、工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制定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费用支出的统计和财务报表,报帐审核及基金拨付,核销医药费,财务档案的管理。
管理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意外伤害原因的调查核实,参合人员及医疗卡信息的管理。
申报科:审批医疗转诊手续,医疗费用的审核,相关数据的测算,异地治疗人员的登记管理,网络程序的维护管理。
五、获得荣誉
在市委、市政府及卫计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合管中心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和表扬,先后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奖,具体如下:
2012年度卫生部颁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9辽宁省新农合领导小组评选为“先进县”;
2009-2013年度东港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
2013年度东港市人民政府授予软环境建设“五好窗口”;
2014年度东港市人民政府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2016年度东港市人民政府授予软环境建设“五好窗口”;
2010年度东港市平安单位;
2011年度东港市平安单位;
2012年度东港市平安单位;
2013年度东港市卫生局委员会授予“先进党支部”;
2016年度东港市卫计局委员会授予“先进党支部”。
更新时间: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