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我市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委托征收海域使用金。
2.负责制定全市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我市所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行巡航巡视。
4.负责对全市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
6.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与调查取证,建设和管理海上监视网。
7.根据委托和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监察工作。
2017年6月16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