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内设机构22个:
1、办公室
负责全局文电、综合调研、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档案管理、保密、会议、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治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岗位目标考核工作。
2、财务科
拟订全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全局预算的监督执行;负责全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政府采购、票据管理工作。
3、人事科
负责全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局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层建设工作;拟订全局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4、党办
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对全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核实及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反腐纠风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政务督察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6、法制科
负责全局法制建设规划的拟定工作;组织和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审核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负责对全局办案进行指导及案件指定管辖、确定管辖等案件查办调控工作,对全局查办案件进行督办和评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安办)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示范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察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8、应急办
推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9、食品生产监管科
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措施、总结;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酒类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各办案单位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普及有关食品生产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知识。
10、食品流通监管科
拟订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措施、总结;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及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各办案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普及有关食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知识;
11、餐饮服务监管科
拟订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措施、总结;承担餐饮服务环节(含酒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各办案单位餐饮服务环节的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普及有关餐饮服务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知识。
12、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
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措施、总结;承担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订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汇总、考评各办案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普及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知识。
13、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
拟订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措施、总结;承担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订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汇总、考评各办案单位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保健品、化妆品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普及有关保健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知识。
14、产品(商品)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监管科)
负责监督管理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名牌产品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宣贯;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负责规范和监督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能源计量、能效标识。
15、注册审批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1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承担辖区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对辖区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进行日常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协助局档案室管理外资企业登记档案;承办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其他企业的登记工作。
17、市场规范监管科(企业监管科、网络经营监管科)
负责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实施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粮食市场、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监管及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
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各类主体监督管理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1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普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等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各办案单位查办假冒伪劣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违章违法案件查处。
20、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各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械的法定标准,产品注册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安全性监测与上报工作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1、经济检查大队(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打传办)
研究制定全局经济检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全局的经济检查工作;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协调基层分局跨辖区的大要案等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造船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打击传销工作。
负责辖区商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标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推荐和保护工作;查办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案件。
负责辖区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各办案单位广告专项整治及广告案件查处工作;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初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管工作;查办各类广告违法案件。
22、产品(商品)质量监察大队
负责查办涉及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产品(商品)质量等方面的经济违法案件。
(二)派出机构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大东、专业市场、开发区、前阳、十字街、长山、北井子、椅圈、小甸子、新城、龙王庙、马家店、合隆13个分局,分别核定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十字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下设长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小甸子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下设黑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新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分局职责:
1、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授权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和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合同、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及不良反应的收集和上报。
7、承担辖区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9、承担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1、承担对辖区无照经营和传销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2、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13、承办地方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