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农村生活中,邻里各方长期比邻而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联,难免会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如果矛盾双方没有本着正确的态度去处理,矛盾就会不断积累,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奉行“人争一口气”的处事原则,最后的结果只能两败俱伤,即使矛盾没有激化,因为纠纷导致的恶劣情绪也难免降低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因此,处理好农村相邻权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老汉与王五原本是一对好地邻,多年来双方和睦相处,彼此谦让,从来没有因为耕地问题而发生过纠纷,可是就在今年的四月份,刘老汉气冲冲地找到司法所,说自己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让我们为他主持公道。到底是因为什么事让老人家如此火冒三丈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原本两家都种玉米,谁也不碍谁,可是就在五年前,王五却在自己的土地上种起了各种树苗,当时刘老汉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后来自己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要是树苗都长高了,树叶也长出来了,那岂不影响到我玉米苗的采光吗?于是老人家便找到了王五,把自己的顾虑直截了当跟王五说了,王五听了之后不耐烦的对刘老汉说:“刘大爷,我不就种点树苗吗?你就过来找毛病,你放心吧,你没看到我在地界上留了一垄地就是为了不影响你种地,而且我等树苗长大了,我就卖了,你就放一百个心吧。”可是这一百个放心终究还是打了水漂。
刘老汉跟我们说,由于这几年这些树越长越高,树杈多了,树叶大了,去年,我靠近树木的两垄玉米基本就绝收了,正常我一亩地的收成是1400斤左右,这块的地是1100斤。当时寻思算了,王五下年可能就把树卖了,也没找他理论。可是今年他的树还在那,眼看就好种玉米了,窝了很长时间的火,今年无论如何我也不能忍了。请求我们司法所为他主持公道。事后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上王五,确认了这样事情,王五表示,也不是自己要为难刘老汉,确实是现在的树苗行情不好,找不到好的买家。我们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约定好一起到现场具体看一看。
来到地里我们发现,王五地里的树苗已达到三米高,而且间隔小,如果刘老汉种玉米肯定会影响采光的。于是我们跟王五沟通,我们希望王五采取相应措施,让影响减到最小。刘老汉的要求只有一条:别影响我玉米的产量就行。王五表示在刘老汉种玉米之前,会将树苗的枝杈进行修剪,并且想办法找卖家把靠近刘老汉土地的两垄树苗给卖了。刘老汉也表示同意,于是双方回到司法所就矛盾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是,这个纠纷并没有就此终结。
就在今年的八月,刘老汉再次来到了司法所,跟我们工作人员说起苦衷来:虽然王五修剪了枝杈,并且把靠近我地边的两垄树苗卖了,但是我现在靠近树苗的两垄玉米长得太矮太细了,跟正常生长的玉米苗差了一大截,刘老汉补充说,而且这两垄玉米基本都没授上粉,今年恐怕是没啥收成了。我们随即联系了王五,一起去地里看个究竟。来到地里,真的就像是刘老汉所说的那样,采光受影响的玉米和没受影响的玉米一眼就能看出来,刘老汉说去年就受了很大的影响,我也没说什么,可是今年我必须要得到赔偿,王五听到这也开始急眼了,说:该修剪的我修剪了,该卖的我也都卖了,还想让我咋地。我总不至于把树都砍了吧。我们工作人员赶忙让二人平复了一下激动的情绪。对双方说因为这点纠纷而激化了矛盾根本不值得,多年来你们友好相处,要是因为这点小事撕破脸,会让邻居看笑话的。然后跟王五详细说了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定: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王五思考了一会儿说:“要不然这样吧,他的这两垄地今年肯定是没有收成了,不行我给他200元钱,赔偿损失。”刘老汉接过话来:“这不是钱的事,以后怎么办?”我们工作人员这时给出了合理性的意见:建议双方可以换一下地,或者干脆王五把刘老汉的这块地给租了。最后,王五将自己的另一块地与刘老汉的这块地进行了互换,刘老汉也是非常乐意,因为换来那块地离自己家还近,这起刘老汉主张玉米享有采光权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在从事生产、生活的活动中,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妥善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后果,一旦有纠纷苗头,要牢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互谅互让,将心比心,双方都要以一颗宽容豁达之心来应对矛盾,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