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我市被农业部确定为2015年整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3号)和《东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东政办发〔2015〕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办事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
下,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三)民主协商的原则。确权登记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三、工作目标
2015 年底前,完成全部13440亩耕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切实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部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 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各居委会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发包方要认真清理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帐、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二) 公示审核调查信息。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我办事处审查备案。
(三) 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各居委会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根据发包方提出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四) 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经实测,原承包合同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变化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实测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五) 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未建立的,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 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七) 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按照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本次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所有档案信息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技术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市档案局保管,纸质档案同时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五、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6月初)。各居委会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新兴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6月起,要每月末前向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 召开动员大会 (6 月 15日前)。召开动员和部署等工作会议,落实工作经费,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通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技术服务单位。
(三) 清查核实阶段 (6 月 30 日前)。办事处组织村组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同时,填制标准格式入户调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微机。
(四) 实地查田勘界阶段(7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各居委会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技术服务单位,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对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进行勾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以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1:2000工作底图。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五) 建库、公示、完善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交试点村组织公示和审核,并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修改、调整,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合同,办事处负责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六) 材料归档阶段 (12月11日-20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上报东港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 总结验收阶段 (12月21日-31日)。准备迎接东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交叉检查和验收,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绩效评价和上报工作。同时,迎接省市抽检和抽验。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办事处决定成立新兴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办事处主任刘玉泽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张俊波担任,成员由经管站全体成员、财政所蔡万玉、信访办主任宋春水、档案室工作人员王媛、司法所所长高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经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于忠平担任。
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发挥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 强化部门协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管站要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所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土地部门要提供最新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司法所负责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信访办要做好相关上访案件调处和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档案室要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本次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中央财政按照每亩 10 元标准,在次年 4 月中旬省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亩10元标准,在年初省确定各地确权登记面积基础上予以补助。
(四)健全调解仲裁机制。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
(五)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村、组干部业务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宣传彩页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法规政策和开展情
况,充分调动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