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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来源或作者: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5/7/24 9:19:26  

          

    在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越来越突出。几乎所有70岁以上的老年人没有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足够的存款可维持老年期间的生活。可他们所有的财产一般都是几间房屋,几亩耕地和林地等。当他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就只能靠其子女的赡养,随着就发生了一些赡养纠纷:长安镇的一位老人今年80岁,老伴十多年前就去世了。她有3个儿子,2个女儿,都已结婚独立生活。小儿子一家自己没有住房,在父亲去世后就搬到母亲家一起生活并承担照料她的义务。两年前,老人生病了。白天、晚上都没有人照料,小儿子和儿媳不能正常工作,经济上就越来越困难。于是小儿子就找到兄弟姐妹4人,要他们以后承担一部分赡养费,但却遭到两个人的反对,他们以小儿子继承了老人的房屋和林地等财产以后他们不参与老人继承为由,拒绝给母亲赡养费。在家庭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人的小儿子找到镇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经过多次调解,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以解决。原来不同意承担赡养义务的两个女儿也表示同意承担。通过本案也反映目前农村的老年人在赡养方面的突出问题。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有部分人缺乏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法律意识淡薄。今后各级组织要进一步加大老年人赡养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使老年人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子女能依法自觉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解释作以明确。

    一、什么是赡养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二、赡养人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首先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活上也要照料父母,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其次,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再次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对父母自有住房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三、子女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去年我镇有一对父子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儿子提出不继承父母财产,父母以后的生老病死概不负责。事实上,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自愿放弃,但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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