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用意是,尽量不要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主张,群众上访,不要采取集体形式,因为集体上访对国家对群众都不利。集体上访一旦成为事实,不管组织者主观愿望如何,它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政治影响更是不可挽回的,而且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被利用,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