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基层国土分局(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东安委办〔2015〕32号)精神,坚决遏制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东港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东安委办〔2015〕32号)
东港市国土资源局
大检查工作方案东港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东安委办〔2015〕32号)精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开展矿产开发监管专项行动
有针对性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准入门槛,加强职责范围内矿山开采日常监管,若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安监部门进行处理。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安监部门作出停产整顿的矿山,依法及时暂扣采矿许可证;对拟设立矿山安监部门有异议的,一律不予报批。积极配合当地安监等部门,加强矿山的安全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矿产管理科牵头,地质环境资源科、执法监察大队配合)
(二)开展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近几年处理过的非法开采、已关闭矿山,要加强动态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勘查开采秩序。(执法监察大队牵头,矿产管理科、地质环境资源科配合)
(三)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动态排查、巡查、复查和核查,特别是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点的专项检查,并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千方百计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努力通过综合防治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地质环境资源科牵头,各基层国土所配合)
(四)开展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专项行动
开展以防火、防盗、防汛、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强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切实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确保装备、人员、措施到位。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行政办牵头,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二、时间和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各科室、单位要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并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组织机构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工作的牵头。机关各科室,乡镇国土分局(所)、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大事,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保质抓好隐患的整改工作。要立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长远建设,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各科室、各单位在活动中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达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目标,切实做到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使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科室、各单位请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质环境资源科)。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