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意义
继续保持“新农合”工作成果,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稳步实施门诊统筹补偿,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常驻人口的99、5﹪。
(二)筹资原则:
坚持以村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
(三)筹资标准:
2015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缴费100元。
(四)筹资对象:
1、全镇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农村教师家属、子女、下岗失业的供销社、医院职工及其他无职业的农村非农业人口。
3、外地人口与本地农民通婚(有结婚证),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农业人口。
4、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失地(海)农转非人员。
5、在我镇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非农业流动人口。
6、在我镇农村长期居住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外国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7、学生参加新农合事宜,按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8、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口,不得参加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