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开展,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到东港市粮食局行业科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申报表》(或在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好后,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30万元的资信证明(开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储粮场地)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合同到期的重新提供);
(五)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委托检验的提供合同,合同到期的重新提供);
(六)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和统计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收购情况年报表。
二、若粮食收购许可证即将到期,请主动于30日前及时到东港市粮食局行业科办理申请延续手续。
地址:东港市军功街17号 东港市粮食局 行业科
电话:0415-712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