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北井子镇獐岛村海韵度假村、东港市北井子镇獐岛村芬芳渔家饭旅店的行政处罚
来源或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8 13:54:10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我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