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服务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66号)和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服发[2015]44号)文件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功能要求
(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办公、培训和线下体验馆等场所(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液晶显示系统、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
2.功能要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能围绕农村网络消费需要实现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能带动30人以上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就业);能反映本县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
3.补贴额度。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其中,运营维护费用不超过50万元。重点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最高补贴30万元。
(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收银机、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
2.功能要求。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须能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按照统一风格装修装饰。覆盖率达县(市)行政村数量的80%以上,2016年8月末全部建成达标。
3.补贴额度。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实行全额补贴,单个补贴1.5-3万元,全县(市)所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成后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万元。
(三)电商人员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对县(乡、村)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个体户等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等有志于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
2.培训内容。(1)针对县(乡、村)机关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想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推广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开设以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班。(5)你市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3.培训要求。(1)培训工作按内容要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2)培训机构选定要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优先选择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4)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照片和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5)要有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6)授课人员为具有实际店铺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担任。(7)2016年8月末培训要达到5000人以上。
4.补贴额度。培训实行全额补贴,按不超过3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标准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
(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车辆和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展示、包装、配送、仓储、自提、结算、信息、查验、监控、追溯等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安装等给予支持。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2.功能要求。你市须遴选3家以上有资质的物流企业平等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优先选择邮政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省城乡流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商贸物流企业等。物流体系建成后,须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能做到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要有完善的电子商务集配仓储功能(有条件应建设冷藏区域),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要求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在2016年8月末完成。
3.补贴额度。(1)企业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与你市签约的物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贴。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乡镇级物流配送站最高补贴30万元,村级物流配送站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2)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你市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藉手续后,每台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藉等其它费用)。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藉。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对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电商开展采购会、展销会、对接会、洽谈会的专业布展、设备设施、场地租赁等必要支出给予支持;对分拣加工、储藏冷冻、冷链配送、质量监控、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等相关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安装等给予支持。
2.功能要求。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须具备面向本地建设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有职能部门通过的地理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产品;有能够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产品龙头生产加工企业。2016年8月末完成建设任务。
3.补贴额度。对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电商开展采购会、展销会、对接会、洽谈会的专业布展、设备设施、场地租赁等必要支出给予适当支持,最高补助不高于50万元;对分拣加工、储藏冷冻、冷链配送、质量监控、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等相关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安装等给予支持,最高补助不高于50万元。
要充分利用政府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财流[2015]422号)相关要求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如有违反,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专项补贴资金。
二、项目验收工作
(一)项目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0日;第二阶段:2016年9月20日-9月30日。
(二)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企业向东港市服务业局、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经东港市服务业局、财政局审核并到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报市服务业委、财政局审核验收。市服务业委、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查验。
(三)项目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1.县域(县级、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域(县级、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核准、审批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5)土地使用有效证件或房屋租赁协议;
(6)项目简介;
(7)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
(8)项目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它证明材料(项目完工图片、新闻媒体报道剪辑等)。
2.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项目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承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4)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
(6)项目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每个站点外景及内部照片(可以用电子照片)。
3.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中心、站、点项目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中心、站、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4)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核准、审批文件;
(5)土地使用有效证件或房屋租赁协议;
(6)项目简介;
(7)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
(8)项目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9)项目完工图片。
4.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验收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4)培训场所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参加培训人员签到名册;
(6)每期主讲老师姓名及授课证明(本人签字)。
5.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4)项目简介;
(5)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
(6)项目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完工图片。
(四)资金拨付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通过的项目,由东港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企业。
三、其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2.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要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务实推进,确保如期实现综合示范目标和财政资金安全。
3.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广泛宣传,推动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