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东港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⑶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东港市律师、公证工作。
⑷监督管理东港市法律援助工作。
⑸指导监督管理东港市各乡镇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⑹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东港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⑺管理指导东港市司法鉴定工作。
⑻指导管理东港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⑼承办东港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东港市司法局内设5个科室,下辖3个事业单位,东港市法律援助中心、东港市法律服务中心和东港市公证处,派出机构15个司法所。
2.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编制信息包含东港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及东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及东港市公证处两家事业单位。
二、收支情况表
东港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主要有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报表内容包括2016年部门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以及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公开情况说明
基层司法业务是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 | 单位:千元 |
项目 | 金额 |
";三公";经费合计 | 288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66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