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职责。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三)承担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管理的职责;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四)负责制定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利用的职责;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五)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职责;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八)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苗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九)承担水产品质量管理的职责;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管辖淡水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协调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一)负责我市各乡镇渔村的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对乡镇水产站实行业务指导;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信息、档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
2、东港市渔政管理处
3、中国海监东港市大队
4、东港市水产苗种管理站
5、东港市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
上述机构中,共核定人员编制124个,在职人员113人。另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 单位:千元 | |
项目 | 金额 | |
“三公”经费合计 | 224.58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40.9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83.68 |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8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