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城乡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更好地打造“文明、幸福、魅力”新东港,根据2月29日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实现我市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节俭、低碳环保、安全有序”目标,现就我市主城区及各乡镇禁止烧纸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主城区黄海大街(东起火车道西至果菜市场),迎宾东、西大街(东起红旗桥西至果菜市场),东港路(北起201国道南至沈达江海酒店)等公共场所进行抛撒纸钱、烧纸和焚烧纸扎实物及封建迷信用品等祭祀活动。
二、禁止在经营性公墓及殡仪馆指定的焚烧处以外的场所焚烧死者遗物及其他祭祀品。
三、禁止制造、销售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围绕“文明祭祀、平安环保”主题,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对在主城区规定区域内抛撒纸钱和在露天公共场所焚烧烧纸、花圈、死者遗物的,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制造、销售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依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六、本通告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文明办、软环境办、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文明祭祀活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