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汪姓夫妻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干净利索的对自己的后事做了安排,在三里五屯很是赢得了一些口碑,人们普遍羡慕,瞧,人家整的多明白。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汪姓夫妻共育有三子一女,二十年前的1995年,他们最小的儿子结婚也成了家,年届六十的老两口一合计,万事大吉,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靠,也为了省得以后许多麻烦,不如趁着现在什么都清楚,把以后的事都掰扯明白。于是便把四个儿女召集一起,立下一份协议。协议载明:汪姓夫妻与小儿子一起生活,老人的衣食住行、养老送终都由小儿子负担。日后,老人的三间砖房及其他财务均归小儿子一人所有。协议还载明:余下两儿一女每年交纳赡养费1000元。由于协议是老人的意思,为了打点老人乐乐呵呵,一家人和和气气,当时子女们对协议内容也没细细斟酌,便都签了名。真要按协议办,个人心理便都有了小九九,比如,1995年时的1000元钱不是个小数目,还有那三间砖瓦房也是很值钱的。这边小儿子心里也犯嘀咕,将来老人真的老了,治病花钱不说,要是生活不能自理可怎么办,想归想,但也都没提出来。就这样协议在不咸不淡中履行了二十年,直到2015年末,小儿子突然提出来不干了,他不想侍候老人,这样,四个子女便一起找到了司法所。
在调解员的细心劝说下,几个子女决定推心置腹的好好说说自己的实际想法。而大家唠的内容都离不开这份协议到底是否合理。调解员针对这个问题,耐心给大家分析,这份协议尽管签的时间比较长,但是仍然是一份有效协议。不过这协议现在看就有些瑕疵,1995年前后1000元钱赡养费真是有点多,一般的家庭有点承受不了,现在看1000元钱就是有点少。最好修改一下。调解员根据兄弟姊妹几人的意见建议把此协议改成一人一年3000元,其他三兄妹定期回家看望老人。兄弟姊妹几个都很赞同这个建议,决定采纳。
最后调解成功,兄弟姊妹四人和和气气的离开了司法所。